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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镇简介

  • 索引号:pnx/2019-000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普兰镇简介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4-16

根据《中共阿里地委办公室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乡镇机构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阿党办发〔2010〕16号)《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兰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11〕5号)《关于乡镇设置财务工作岗位和配备财务人员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11〕16号)《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组织和政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阿机编发〔2012〕12号)《中共普兰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普兰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普党组〔2011〕18号)及《普兰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乡镇组织和政权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机编发〔2012〕3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普兰镇实际,制定普兰镇党委、人大主席团、人民政府“三定”规定。按照地区编办关于回收乡(镇)事业编制的要求,对普兰镇一院三中心的部分编制进行回收。

一、职责调整

(一)镇党委职责调整

强化维护稳定,反对分裂工作职能。

(二)镇人大主席团职责调整

1、增加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工作职责。

2、加强法制研究和宣传工作职责。

3、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职责。

(三)镇人民政府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加强贯彻落实党在农牧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农牧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职责。

3、加强镇、村(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职责。

4、加强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镇党委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及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2、领导本镇维护稳定工作。加强反分裂斗争。对社会稳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制定和完善各类处置工作预案。

3、领导并组织协调人大主席团和政府开展工作,发挥核心作用。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人民团体和人民武装工作。

4、负责镇、村(居)两级党组织工作。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党的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负责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负责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

5、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调动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鼓励、支持党员和群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聪明才智。

6、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干部。负责镇、村(居)两级干部队伍建设,并提出村级班子干部的调整配备建议。

8、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稳定、民族、宗教、统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其计划生育工作。

9、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责

1、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2、监督政府工作,听取和审查政府工作报告。根据国家规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负责本镇人大换届工作,人大代表会的组织和会务工作,政府人事任免的具体事务。

4、负责人大代表的选举、联络、视察和考察活动的有关工作。

5、负责法制研究和宣传工作,对有关法规审查提出修改意见。

6、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促做好人大代表和群众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复工作。

7、撤销镇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8、保护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9、承办镇党委和县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计生、司法行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1、认真贯彻党在农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宣传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加强农牧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把农牧民群众的思想行为统一到党和国家的意志上来,不断巩固和发展农牧区的大好局面。

2、把经济管理职能从直接抓经济发展转变到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着力抓好制定发展规划、健全市场体系、加强产业引导、建设现代农牧业、培育经济组织、提高农牧民素质、增加农牧民收入、推进扶贫开发等工作。

3、加强镇、村(居)规划建设管理,坚持依法管理社会事务,加强村民自治、社区建设、土地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各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农牧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搞好市场节约,保护和建设农牧区生态环境。建立重大疫情、灾情等公共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公共危机能力。要创新管理手段和方式,建立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机制。

4、要把管理和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将主要精力转移到为基层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上来。推进农牧区公共事业发展,加强农牧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健全农牧业服务体系,为农牧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政策、科技、信息服务;加快农牧区科技教育、公共卫生等各项事业发展;加强基层精神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提高农牧民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和健康素质。

5、负责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农牧区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等制度建设,做好农牧区贫困人口救助工作。拟定镇民政工作的实施计划。

6、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保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建设,做好农牧区信访工作,加强各类矛盾纠纷调解,防范和妥善处理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7、负责镇、村(居)各种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做好各项工作的调查研究和专题研究工作,并为上级的决策提供依据。

8、承办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和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普兰镇设5个行政内设机构,机构名称分别为:党群综合办公室、政务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财政所。

(一)党群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党委、人大、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及党内统计工作;负责对机关干部、乡(镇)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督促机关支部定期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负责办理介绍信、党团证及各类证明;督促检查“四办一所”有关工作落实;负责办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法律咨询工作;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二)政务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政府的日常工作和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社会事业发展的制定;负责政务信息、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统计、政务监督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工作。

(三)经济发展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财经、扶贫开发、防汛抗旱救灾、动植物防疫、安全生产、文化卫生、教育体育、科学技术、优生优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残疾人保障、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人民武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民族宗教、寺庙管理、安置帮教、群防群治组织建设等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寺庙管控工作;协调与维护稳定相关工作;负责对上级部门派驻乡(镇)政法机构的组织领导和人员管理。

(五)财政所

主要职责:承担镇财政预决算的制定和财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和支出的组织管理,建立财务制度,管理全镇干部的公积金;负责镇干部的医疗保险工作,及时足额发放乡(镇)干部工资;发放村组干部、卫生员、兽防助手等人员的误工补贴;发放社会优抚对象的救济金等。

四、普兰镇驻村(居)干部主要职责及岗位设置

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西藏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党委的一系列强农惠农、富民惠民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安排部署。要立足村(居)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影响制约发展的各种不利因素,掌握第一手资料,帮助村(居)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帮助群众更新观念,大胆实践,发展“一村一品”特色经济,探索出一条符合本村(居)的经济发展路子。大力宣传中央关于西藏的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为农牧民群众讲政策、讲法律,引导党员群众始终凝聚在村(居)“两委”班子的周围共建和谐农牧区。团结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在村班子的具体分工下做好本职工作。引导村(居)妇联、共青团、民兵、治保、调解等各类组织发挥好作用,协助村(居)抓好党组织建设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开展各项党建载体活动。运用自己掌握的知识,加强对农牧民党员形势政策、农业实用技术以及法律法规等培训;协助村(居)党支部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工作,保证发展党员质量,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深入群众,及时排查和调处民事纠纷,维护农牧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帮助抓好村(居)级事物管理工作,淡化宗教影响,维护民族团结,在农牧民群众中深入开展“四观”“两论”教育和反对分裂揭批达赖活动。

五、内设事业单位

普兰镇设4个内设事业单位。具体为:卫生院(优生优育服务站)、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优生优育服务站)、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均为副科级,均属于公益性机构,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镇卫生院(优生优育服务站)、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实行以镇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镇事业机构各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一)普兰镇卫生院(优生优育服务站)

主要职责: 承担镇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等工作。  

(二)普兰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镇农牧技术推广、农机、种子推广、科技培训、蔬菜种植、草原管理、畜牧兽医、兽防、野生动物保护、渔业、林业和水利等工作。

(三)普兰镇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远程教育站点的维护使用和镇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图书、群众体育等工作。

(四)普兰镇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负责镇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六、普兰镇司法所

主要职责:基层司法所要围绕基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重点,履行法律保障、法律服务和法制教育三大职能,承担八项任务:

(一)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协助街道做好群体性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法律进社区活动,推进街道(社区)、村的依法治理。

(三)开展刑解释教人员的督教和过渡性安置工作。

(四)担任街镇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调解委员会工作、培训调解人员,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七)指导和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参与法律援助工作。

(八)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给的其他任务。

 七、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普兰镇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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