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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县财政局简介

  • 索引号:pnx/2019-0003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普兰县财政局简介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4-16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37号)、《中共普兰县委员会 普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党发〔2016〕4号)、《西藏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17〕8号)精神,设立普兰县财政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负责组织协调村级活动场所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

(三)加强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农牧民安居工程资金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阿里地区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自治区、阿里地区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地方性管理法规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阿里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收支管理。

(三)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并指导全县各级财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向政府和人大工作委员会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组织制定全县各部门(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定额,促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和彩票市场监管工作。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细则,指导和监督县国库业务,完善国库管理流程,负责制定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拟定县政府采购计划;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阿里地区财政局信息化建设战略,拟定财政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规范管理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七)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收取普兰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指导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八)根据阿里地区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我县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我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我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我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参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阿里地区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县相关的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就业及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编制、审核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按照中央、自治区、阿里地区财政制定的地方债务计划,执行自治区、阿里地区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

(十二)贯彻执行自治区、阿里地区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暂无内设机构。

四、所属事业单位

县会计核算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本县财政局的有关数据的计算和处理,执行预算法规定的制度;具体承办工资统发、项目管理以及县、乡(镇)行政、政法、事业单位的具体财务核算业务、指标管理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现财政对财政性资金的全程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各单位行政性收费收入管理,保障资金及时上缴国库;承办县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其他事项

(一)在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二)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我县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方面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三)与县扶贫办(农发办)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我县扶贫开发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县财政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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