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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 索引号:pnx/2019-0003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普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介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4-16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37号)、《中共普兰县委员会 普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党发〔2016〕4号)、《西藏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17〕8号)精神,设立普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粮食(含植物油,下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自治区储备粮的实物垂直管理和对全县粮食购销的指导协调,提高全县粮食供应的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统计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产业政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信息化工业化融合;研究分析全县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分析宏观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承担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总体产业安全、行业运行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质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汇总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县财政政策、土地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由县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向地区申请和安排全县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和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自治区、地区拨款的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大额外汇投资项目。负责协调衔接对口援藏建设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宣传工作。

(六)提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产业结构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产业结构战备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牧区专项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制订工业行业规划,指导行业法规和标准的制订;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七)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县域协调发展及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城镇化发展政策建议,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责任,编制重要农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全县重要物资、应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拟订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机制工作。

(十一)负责能源的行业管理;提出能源发展政策建议;对能源问题的前瞻性、综合性、战略性研究,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政策和标准,提供全县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根据管理权限实施对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业的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提高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问题;指导能源科技进步;负责能源预测预警。

(十二)组织实施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三)提出利用外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牵头组织职责,指导和统筹协调国内招商引资工作和经济技术协作活动;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拟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参与重大招商项目的评估和协调工作。

(十四)承担普兰县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承担普兰县国民经济动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十六)提出优化工业产业布局、结构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科技重大项目,推动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和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承担指导民族手工业发展的职责。

(十八)承担有色、化工(不含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轻工、民爆、食品、医药生产加工等工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增强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各种信息资源的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推动跨行业、跨部门和互联互通的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各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

(二十)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相结合,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粮食流通政策和法规;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研究提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收储、调运县级储备粮;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十二)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自治区、地区粮食最低收购价。

(二十三)监督指导国家、自治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贯彻执行自治区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执行全区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革和新技术的推广;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指导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五)承担自治区、地区储备粮行政管理职责,监督指导各代储企业实施自治区、地区储备粮轮换计划。

(二十六)指导执行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及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的规划。

(二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全县粮食流通的统计调查;研究分析粮食市场供求形势,对粮食市场价格进行监测、预警分析;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八)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等制度;负责粮食局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统一管理。

(二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暂无内设机构。

四、其他事项

(一)在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局两块牌子。

(二)与县商务局的职责关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商务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肉类、食糖、边销茶储备,商务局承担县肉类、食糖、边销茶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

(三)与县水利局的职责关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小水电建设的规划和计划管理;负责审批水电产品价格或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涉及调整水电产品价格时征求水利局意见。县水利局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小水电建设标准和建设的具体管理;协调配合水电产品价格调整。

(四)与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关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工业、交通、能源等行业的日常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的协调工作;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负责交通运输体系内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状况分析;负责应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物资紧急调度的运输工作。

(五)招商引资工作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招商引资的宏观管理和牵头组织工作;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相关领域的招商引资具体工作。

五、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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