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水利局简介
- 索引号:xsljx/2019-000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水利局
- 名 称:普兰县水利局简介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4-16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37号)、《中共普兰县委员会 普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党发〔2016〕4号)精神,设立普兰县水利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强化山洪、泥石流、冰湖灾害防御体系和防汛抗旱应急机制建设。
(四)加强水利工程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质量和水利执法监督体制。
(五)加强水能资源管理。按照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的要求,加强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六)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专项规划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县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乡、村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村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镇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使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文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
(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治理和开发,拟订管理和保护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岸线、河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县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八)指导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上报、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牧区水利、农村水利、农村水能资源开发、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水电工程与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指导农村水电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
(十)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村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管理县及县以下水电站及供电设施;指导监督管理水利建设市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执行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指导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队伍建设。
(十二)拟订年度发电计划和维修计划,加强对县属国有水电站的管理;制定全县水电发展规划,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暂无内设机构。
四、所属事业单位
县水电光电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电力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电力管理、编制行业专项规划及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电力设施的养护管理及改造建设。
指导全县电力工程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电力行业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及执业资格管理;组织编写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计划。负责制定电力建筑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拆迁监督管理和电力安全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违章用电等方面的处罚工作,监督检查全县的偷窃电力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电力调查、电力统计和动态监测。
根据本县情况合理安排电力调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电手续审批和监督;负责指导县城、乡(镇)、村级水电光电站设备维护、电费收缴工作;承办县委、政府和县水利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其它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环境保护局协调一致。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并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水能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水利部门负责水能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管理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水利局建立局际协商机制。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县水利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