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教育局简介
- 索引号:pnjyj/2019-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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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普兰县教育局
- 名 称:普兰县教育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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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9-04-16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37号)、《中共普兰县委员会 普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党发〔2016〕4号)、《西藏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阿机编办发〔2017〕8号)精神,设立普兰县教育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基层教育工作,以巩固和提高“两基”攻坚工作成果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牧区、艰苦乡村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加强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四)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五)加强和推动社会体育事业发展,挖掘整理并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体育健身场馆管理工作。
(六)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八)加强体育科研、体育人才教育培养及体育经济规划指导和标准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督促、检查、管理全县贯彻实施自治区教育法规,拟订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加强农牧区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牧区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指导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对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提出建议和意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四)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我县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指导文件,引导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负责职业教育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县的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评估、初验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六)承担规划和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人事管理;负责、参与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管理全县师资调配、师资引进和师资分配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师资培训
(七)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和指导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负责本县中小学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教材、教学设备的征订和发放工作。
(八)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规划,监督和指导学校体育、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和社会全民保健体育事业的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制度改革。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开发体育产业市场;负责搜集或挖掘古代体育、民间体育的发展恢复工作;指导青少年体育活动中心、体育健身场所的建设;监督检查和评估各类学校体育达标工作,组织协调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承担学生的体质调研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卫生安全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党组织、学生社团等工作;协调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负责处置学校突发性事件;负责各类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稳定工作。
(十)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积极推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可持续发展;规范和指导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负责电教课题研究、应用、推广;负责中小学图书和教学仪器配备学生学籍档案工作;参与审定地方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阿里地区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工作以及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并指导中小学校汉语、藏语的“双语”教学工作。
(十二)按照教育经费管理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经费筹措及管理办法;负责我县的教育事业费、教育基建投资的预算安排及管理工作,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负责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与教育经费供给的综合协调。
(十三)贯彻执行自治区、阿里地区招生政策,拟定全县中小学校的招生计划。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暂无内设机构。
四、所属事业单位
(一)县九年一贯制学校。
正科级建制,事业编制36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根据章程确立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负责配合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乡、镇(村)实际的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
负责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制定学生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退学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的学籍管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对受教育者给予奖励或处分。
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负责管理和合理使用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县幼儿园。
主要职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不断探索科学育儿规律,提高保教质量,做到年检达标。并使其规模稳中有升;在实施保教过程中,切实做好对幼儿的启蒙教育,规范管理,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一切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使幼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认真做好入托幼儿在园期间的卫生保健和膳食的营养搭配工作,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绝出现传染性疾病;严格履行学校和后勤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服务主动,管理到位;负责管理和合理使用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普兰镇多油村小学。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根据章程确立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负责配合镇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普兰镇多油村实际的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负责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制定学生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退学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的学籍管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对受教育者给予奖励或处分。
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负责管理和合理使用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四)普兰镇仁贡村小学。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根据章程确立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负责配合镇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普兰镇仁贡村实际的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负责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制定学生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退学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的学籍管理。
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对受教育者给予奖励或处分;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负责管理和合理使用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普兰镇科迦村幼儿园。
主要职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服务、两育人"为宗旨,不断探索科学育儿规律,提高保教质量,做到年检达标。并使其规模稳中有升;在实施保教过程中,切实做好对幼儿的启蒙教育,规范管理,保证幼儿在园期间的一切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使幼儿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认真做好入托幼儿在园期间的卫生保健和膳食的营养搭配工作,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杜绝出现传染性疾病;严格履行学校和后勤管理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服务主动,管理到位;负责管理和合理使用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霍尔乡小学。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根据章程确立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负责配合乡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霍尔乡实际的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负责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制定学生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退学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的学籍管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对受教育者给予奖励或处分。
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负责管理和合理使用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七)巴嘎乡小学。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负责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根据章程确立办学宗旨、管理体制及各项重大原则,制定具体的管理规章和发展规划,自主地作出管理决策,并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系统,组织实施管理活动。
负责配合乡人民政府依法动员、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学生辍学,依法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负责制定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以及巴嘎乡实际的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负责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方面的规定,决定和实施本校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评比、集体备课,对学生进行统一考核、考试等;负责学籍管理并对学生实施奖励或处分。根据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规定,制定学生入学与报名注册、纪律与考勤、休学与复学、转学与退学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实施具体的学籍管理;同时,根据国家有关学生奖励、处分的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奖励与处分办法,对受教育者给予奖励或处分。
负责依法制定本校教师及其他职工聘任办法并对教师及其他员工实施包括奖励、处分在内的具体管理活动,依法聘任、解聘有关教师和其他职工;负责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的设施和经费,并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学条件;负责维护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非法干涉;负责管理和合理使用义务教育阶段“三包”经费;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指导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在县教育局加挂县体育局牌子。
(二)会同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三支一扶”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及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宣传落实工作。
(三)承担阿里地区体育局在普兰县有关体育方面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两基”攻坚工作职责分工,牵头建立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作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会同有关部门在顺利完成“国检”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两基”攻坚巩固率的提高。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县教育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