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政府办公室简介
- 索引号:pnx/2019-0003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普兰县人民政府
- 名 称:普兰县政府办公室简介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4-16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地市、县(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5〕37号)、《中共普兰县委员会 普兰县人民政府关于<普兰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党发〔2016〕4号)精神,设立普兰县政府办公室,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强化服务职责,加强应急、督查工作,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三)加强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推动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充分发挥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作用。
(五)加强对信访问题的排查化解和信访信息汇集分析职责,将信访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理转移到事前排查化解,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六)加强对重大信访事项督查督办职责,完善信访诉求表达方式,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确保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群众信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的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会议通知、会议签到、会场布置、会场服务),负责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其服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发布的公文、各类会议纪要及县政府领导讲话的起草、校对、审核、打印、装订等相关文字工作。
(三)负责公文的收发转运、档案和数据的管理、归档、保密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行业队伍建设。
(四)研究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请示政府的事项,负责请示事项的拟办、呈批、批复工作。
(五)根据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县直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六)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贯彻落实政府的重大部署、重大决策和政府文件、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七)协助政府领导同志做好需由政府组织处理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研究拟定普兰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各专项预案,指导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履行值守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收集汇总,负责向行署办公室综合处(行署应急管理办公室、行署总值班室)报送重要紧急事项,协助地区领导同志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应急演练、宣传、培训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值班及政府驻地有关安全保卫的协调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九)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反馈和存储工作;为县政府领导提供专题信息;开展政务信息交流工作;负责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负责向地区行署办公室报送各类信息;负责县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负责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各项接待工作。
(十一)负责对自治区、普兰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交的建议、意见、议案、提案的督办工作。负责行署以及地区各局、委、办、处要求县政府办理事项的督查工作。
(十二)负责贯彻执行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以及自治区有关信访法规,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十三)负责综合协调处理全县信访工作;协调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送、发布,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四)负责行署和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调研任务,并撰写调研报告。
(十五)负责承担全县依法行政的规划、协调、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承办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组织审查和修改重要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
(十六)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行政执法争议;组织审查和修改重要的行政措施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参与、监督政府系统的依法行政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银行、保险等金融工作,跟踪了解和调查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暂无内设机构。
四、所属事业单位
县党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根据中央、自治区、地区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全县党政机关后勤事务和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党政机关办公室及代管单位的车辆安排、使用和管理,公用物品采购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对党政机关办公室和住宅区用房分配、房屋修缮、供水供电、通讯管理、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事务的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党政机关领导办公室及住所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方面的后勤保障;参与县直机关有关部门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卫生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县委、人大、政协、政府的各项接待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其它事项
在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法制办公室、县信访局牌子。
六、附则
(一)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政府办公室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