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兰县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 索引号:czjpn/2018-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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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普兰县财政局
- 名 称:关于普兰县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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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8-04-17
关于普兰县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根据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报人大批准。现将2018年我县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1)我县总财力为33699.4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为932万元,自治区对地(市)的补助为32767.44万元。
(2)我县列为预算的有60家单位,工资福利支出17116.13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0.6056(其中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160.7869万元、车辆运行费560.88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中列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79.0584万元。
(3)2018年项目支出(县级配套)共计10449.1377万元(其中包括公安食堂补助经费、县级维稳经费、县委办密码工作经费、解决抓落实专班办公经费、县干部食堂补助经费、民间艺术团补助款、医保网络运行经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支教资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资金)。
(4)2018年预算专项资金11314.77万元(其中包括普惠性边民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口岸建设资金,中央水土保持资金,教育事业费等资金)
(5)以上收支总计43229.7094万元。
二、普兰县部门预算分类分档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测算方案:
(1)行政事业单位分类分档 政法类:依据年保障标准具体确定。公安系统按照39422元年标准保障,具体单位有:公安局、交警队;司法系统按照28226元年标准保障,具体单位有:司法局。
第二档(系数:1.3):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
第三档(系数:1.1):宣传部、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办)、林业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寺管会、民宗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第四档(系数:1):文化局、科学技术局、科协、旅游局、环境保护局、质监站。
第五档(系数0.95):卫生局、统计局、粮食局、老干部局、团委、妇联、残联、外事办公室、广播电影电视局、电视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商务、普兰镇政府、霍尔乡政府、巴嘎乡政府、普兰驻拉萨办事处;
第六档(系数0.85):主要是社会保障事业类单位、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包括党校、人民医院、藏医院、疾控中心、兽医站、巴嘎乡兽医站、霍尔乡兽医站、巴嘎乡卫生院、霍尔乡卫生院;
第七档(系数0.80):主要是文体广播等事业类单位。包括:档案馆、编译室、文工团、电影队、巴嘎乡文化站、霍尔乡文化站;
第八档,其他事业单位分类分档系数为0.75。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家庭补助定额测算 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内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费、食堂补助、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以经济功能分类科目作为细项,按因素测算法确定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基准定额标准,按分类分档、系数、类别、档次核定单位的最终商品和服务支出额度。适用于基准定额标准乘以系数后作为最终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的项目有:办公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基准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不做系数调整的项目有: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食堂补助、离退休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探亲、休假费等。
支出分为两类:项目支出及定额支出。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依据;定额支出由预算单位填写《基本支出录入表》,由系统公式测算自动生成,具体标准如下:
三、(1)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1.办公费年人均500元(含报刊杂志征定经费等);
2.水电费年人均600元(其中:水费人均100元;个人电价补贴300元和公用电费200元);
3.电话通讯费年人均960元;
4.差旅费年人均12000元;
5.办公用品一般维修年人均200元;
6.培训费年人均300元;
7.公用、办公取暖费年人均600元(包括在职人员和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临时工、公益性岗位、治安辅警员、消防辅警员、长期聘用人员、集体所有制工人和志愿者等);
8.邮寄费年人均60元;
9公务接待费按上年年初预算数下降5%核定;(9跟10不设公式)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安排公用经费人员年人均5000元标准核定,副地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年100000元标准核定,2017年在以上基础减少5%;
11.探亲、休假费依据《阿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经费包干暂行办法》执行。各预算单位根据职工籍贯严格填写《在职人员情况》表,夫妻双方籍贯不在同一个县城的另核定800元交通补助;
12.取暖费、防寒费、燃料费4410元(其中:取暖费2800元,防寒装备费110元、燃料费1500元);
13.福利费年人均60元(根据藏人字[1988]62号文件核定);
14.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核定;
15.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年人均300元核定;
16.食堂补助按照行署的要求,20人以下10万元,20人至50人(含20人,不含50人)15万元,50及50人以上18万核定;
17.失业保险按照事业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1%核定;
18.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20%核定;
19.单位职业年金按照在职人员(指差额事业单位)工资总额8%核定;
20.工伤保险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0.2%核定;
21.生育保险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0.7%核定;
22.单位医疗保险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8%核定;
23.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3%核定;
24.住房公积金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个人工资总额加上2736元的12%核定;
(2)测算方法
1.办公费=5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2.水费、电费=3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个人电价补贴=3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
3.电话通讯费=96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4.差旅费=120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5.一般维修费=2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6.培训费=3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7.公用取暖费=600元×(在职人数+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临时工+公益性岗位+治安辅警员+消防辅警员+长期聘用人员+集体所有制工人+志愿者);
8.邮寄费=6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9.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数×0.95;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公用经费人数×5000元×0.95+副地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人数×100000元×0.95;
11.探亲、休假费=夫妻双方中最高休假包干经费+800×(已婚1,未婚0)。
12.取暖、防寒、燃料费=4210元×在职实有人数;
13.福利费=60元×在职人数;
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15.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00元×离退休人数;
16.食堂补助=(人数小于20)10万,(人数大于等于20小于50)15万,(人数大于等于50)18万。
17.失业保险=(全额事业人员工资总额+差额事业人员工资总额)×1%;
18.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0%;
19.单位职业年金(差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8%;
20.工伤保险=在职人员工资总额×0.2%;
21.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工资总额×0.7%;
22.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工资总额×8%;
23.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工资总额+参公事业人员工资总额)×3%;
24.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28元×12月×在职人员数)×12%;
四、.关于离退休经费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厅2016年10月份预算业务培训内容,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离退休费不再列入当年预算,由社保统一发放。财政将社会保障缴费列入年初预算。
五、关于项目申报的情况说明
预算单位申报项目必须先填报项目录入表,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由财政业务主管科室初审,财政预算科复审后确定是否纳入当年预算。
六、预算公开情况。
我县列为预算的有60家单位,今年经人大下达批复后,我县在20天内张贴在公示栏中向全县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后,经县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向网信部分提出申请与10月在政府网站信息栏中公开。
普兰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5日
关于普兰县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关于普兰县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根据财政预算改革的要求,结合我县财政实际,经请示县人民政府,报人大批准。现将2018年我县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1)我县总财力为33699.4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为932万元,自治区对地(市)的补助为32767.44万元。
(2)我县列为预算的有60家单位,工资福利支出17116.137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70.6056(其中三公经费包括公务接待费160.7869万元、车辆运行费560.88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0万元(2018年项目支出中列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79.0584万元。
(3)2018年项目支出(县级配套)共计10449.1377万元(其中包括公安食堂补助经费、县级维稳经费、县委办密码工作经费、解决抓落实专班办公经费、县干部食堂补助经费、民间艺术团补助款、医保网络运行经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支教资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等资金)。
(4)2018年预算专项资金11314.77万元(其中包括普惠性边民补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口岸建设资金,中央水土保持资金,教育事业费等资金)
(5)以上收支总计43229.7094万元。
二、普兰县部门预算分类分档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测算方案:
(1)行政事业单位分类分档 政法类:依据年保障标准具体确定。公安系统按照39422元年标准保障,具体单位有:公安局、交警队;司法系统按照28226元年标准保障,具体单位有:司法局。
第二档(系数:1.3):县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纪检委(监察局)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
第三档(系数:1.1):宣传部、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水利局、农牧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扶贫办)、林业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寺管会、民宗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
第四档(系数:1):文化局、科学技术局、科协、旅游局、环境保护局、质监站。
第五档(系数0.95):卫生局、统计局、粮食局、老干部局、团委、妇联、残联、外事办公室、广播电影电视局、电视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会、商务、普兰镇政府、霍尔乡政府、巴嘎乡政府、普兰驻拉萨办事处;
第六档(系数0.85):主要是社会保障事业类单位、医疗卫生类事业单位。包括党校、人民医院、藏医院、疾控中心、兽医站、巴嘎乡兽医站、霍尔乡兽医站、巴嘎乡卫生院、霍尔乡卫生院;
第七档(系数0.80):主要是文体广播等事业类单位。包括:档案馆、编译室、文工团、电影队、巴嘎乡文化站、霍尔乡文化站;
第八档,其他事业单位分类分档系数为0.75。
(2)、商品和服务支出、个人家庭补助定额测算 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支出经济分类,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内容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辆运行及维护费、食堂补助、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以经济功能分类科目作为细项,按因素测算法确定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基准定额标准,按分类分档、系数、类别、档次核定单位的最终商品和服务支出额度。适用于基准定额标准乘以系数后作为最终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的项目有:办公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基准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标准不做系数调整的项目有: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食堂补助、离退休公用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探亲、休假费等。
支出分为两类:项目支出及定额支出。项目支出由预算单位申报并提供相应的依据;定额支出由预算单位填写《基本支出录入表》,由系统公式测算自动生成,具体标准如下:
三、(1)经费基准定额标准
1.办公费年人均500元(含报刊杂志征定经费等);
2.水电费年人均600元(其中:水费人均100元;个人电价补贴300元和公用电费200元);
3.电话通讯费年人均960元;
4.差旅费年人均12000元;
5.办公用品一般维修年人均200元;
6.培训费年人均300元;
7.公用、办公取暖费年人均600元(包括在职人员和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临时工、公益性岗位、治安辅警员、消防辅警员、长期聘用人员、集体所有制工人和志愿者等);
8.邮寄费年人均60元;
9公务接待费按上年年初预算数下降5%核定;(9跟10不设公式)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照安排公用经费人员年人均5000元标准核定,副地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每人年100000元标准核定,2017年在以上基础减少5%;
11.探亲、休假费依据《阿里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休假经费包干暂行办法》执行。各预算单位根据职工籍贯严格填写《在职人员情况》表,夫妻双方籍贯不在同一个县城的另核定800元交通补助;
12.取暖费、防寒费、燃料费4410元(其中:取暖费2800元,防寒装备费110元、燃料费1500元);
13.福利费年人均60元(根据藏人字[1988]62号文件核定);
14.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核定;
15.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按年人均300元核定;
16.食堂补助按照行署的要求,20人以下10万元,20人至50人(含20人,不含50人)15万元,50及50人以上18万核定;
17.失业保险按照事业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1%核定;
18.单位养老保险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20%核定;
19.单位职业年金按照在职人员(指差额事业单位)工资总额8%核定;
20.工伤保险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0.2%核定;
21.生育保险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0.7%核定;
22.单位医疗保险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8%核定;
23.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含援藏人员)工资总额3%核定;
24.住房公积金按照在职人员(不含援藏人员)个人工资总额加上2736元的12%核定;
(2)测算方法
1.办公费=5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2.水费、电费=3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个人电价补贴=3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
3.电话通讯费=96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4.差旅费=120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5.一般维修费=2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6.培训费=30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7.公用取暖费=600元×(在职人数+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临时工+公益性岗位+治安辅警员+消防辅警员+长期聘用人员+集体所有制工人+志愿者);
8.邮寄费=60元×核定公用经费人数×单位分类分档系数;
9.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上年预算数×0.95;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安排公用经费人数×5000元×0.95+副地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人数×100000元×0.95;
11.探亲、休假费=夫妻双方中最高休假包干经费+800×(已婚1,未婚0)。
12.取暖、防寒、燃料费=4210元×在职实有人数;
13.福利费=60元×在职人数;
14.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
15.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00元×离退休人数;
16.食堂补助=(人数小于20)10万,(人数大于等于20小于50)15万,(人数大于等于50)18万。
17.失业保险=(全额事业人员工资总额+差额事业人员工资总额)×1%;
18.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0%;
19.单位职业年金(差额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总额×8%;
20.工伤保险=在职人员工资总额×0.2%;
21.生育保险=在职人员工资总额×0.7%;
22.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工资总额×8%;
23.公务员医疗补助=(公务员工资总额+参公事业人员工资总额)×3%;
24.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工资总额+228元×12月×在职人员数)×12%;
四、.关于离退休经费的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厅2016年10月份预算业务培训内容,从2017年1月1日开始,离退休费不再列入当年预算,由社保统一发放。财政将社会保障缴费列入年初预算。
五、关于项目申报的情况说明
预算单位申报项目必须先填报项目录入表,提供项目相关资料,由财政业务主管科室初审,财政预算科复审后确定是否纳入当年预算。
六、预算公开情况。
我县列为预算的有60家单位,今年经人大下达批复后,我县在20天内张贴在公示栏中向全县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无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意见后,经县主要领导签字审批后向网信部分提出申请与10月在政府网站信息栏中公开。
普兰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