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2
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公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市场主体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对象
2022年12月31日前在普兰县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上述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
二、年报公示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年报公示途径
通过访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进行年报填报(https://xz.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菜单后,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登录:一种为“工商联络员”登录,采取“工商联络员”方式登录的,如已注册过“工商联络员”,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凭自设密码登录填报;若是首次登录,可通过点击“获取初始密码”菜单获取初始化密码(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联络员备案手机)登录;另外一种为电子营业执照直接登录。
四、违反信息公示义务的法律后果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公示年度报告、未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行政机关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在市场准入、银行贷款、投融资、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驰名商标认定、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被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五、其他事项
(一)市场主体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营业执照正本左下角的网址为唯一官方年报途径【http://sc.gsxt.gov.cn】,不要相信任何非官方的短信、电话,请保护好个人信息及财产安全。
(三)除公示年报信息之外,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四)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欢迎企业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各市场主体在填报年报时如遇问题,请拨打工作人员电话进行咨询。
工作人员联系号码:13638975337
特此公告。
附:年报需知
普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1日
附件:
年报需知
营业执照刚刚注册不久,需要申报年报吗?营业执照办理后一直未经营,还需要年报吗?没有做税务登记的需要年报吗?
1.什么是年报?
年报,是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个体工商户,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等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2. 哪些营业执照需要进行年报?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自2023年1月1日起都需要进行申报2022年度报告。如果是2022年12月份登记的或者登记后未开展经营的,在财务数据等信息中填零即可,但必须要申报。
3.什么时间申报年报?
年报报送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申报年报的时间看似比较充裕,但对申报时间有几个建议:一是针对“无流水”“未经营”等这一类企业或个体户,建议从1月份开始尽早申报;二是针对有财务数据、有账目流水的企业或个体户,可以在年度财务数据出具后尽快申报,但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完成报送。
4.未及时申报年报将面临罚款、列异等后果。
一是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场主体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的,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企业/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均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是企业/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