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兰县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整治的通告
根据《西藏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废弃汽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函〔2023〕2号) ,《阿里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里地区废弃汽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阿行办函〔2023〕12号)要求,着力解决废弃汽车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为打造清新亮丽的城市、乡村环境,决定自2023年5月8日开始在普兰县两乡一镇范围内开展废弃汽车集中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7月20日,并长期坚持巩固成果。
二、整治对象
对长期停放在县城乡镇城区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兼顾国省干道、乡村道路路边、交通沿线、汽车修理厂周边等公共区域,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车辆(汽车、拖拉机、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进行集中清理。
三、整治措施
1. 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加强废弃汽车治理政策宣传解读,引导群众关心关注、支持配合、积极参与,让群众主动按程序报废汽车,提升群众环保意识和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形成多源共治、良性互动的治理氛围。
2. 对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废弃车辆,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将本公告通知车主,通知其十五日内予以自行处置,履行报废手续或做其他妥善处理。
3. 告知期满后仍无人认领的废弃车辆,责任单位拍照留档,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相关单位拖至指定场地,由公安机关依法分类进行集中清理。
请广大干部群众相互转告,理解、支持和配合废弃汽车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提供废弃车辆线索,规范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环保意识和城市形象,共同创造平安幸福、生态环保、文明谦让、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线索举报电话:0897-2602220
普兰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