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民互动 >> 民生关注 >> 正文

关于阿里地区第八届象雄文化旅游节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临时禁飞的通告

信息来源:天上阿里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8日 17:06 浏览次数:

关于阿里地区第八届象雄文化旅游节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临时禁飞的通告

阿里地区第八届象雄文化旅游节将于2023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在狮泉河镇举办。为维护活动现场及周边区域空中安全,确保旅游节期间各项活动安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活动区域禁飞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阿里地区第八届象雄文化旅游节安保工作要求,自2023年8月21日10:00至2023年8月27日24:00,将狮泉河镇全域划定为临时空中管制区域。

二、管控期间,除地委宣传部邀请的各主流媒体并已备案批准的无人机可在活动期间现场拍摄外,禁止其他组织或个人升降、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任何航拍行为以及放风筝、气球等可能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如确有飞行需要,请提前三天向组委会征求意见同意,并向阿里地区公安处治安支队报备批准后方可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四、临时管控期间,请广大干部群众、来阿游客、受邀嘉宾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知规定。

五、对于违反本公告擅自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禁飞区域、禁飞时间飞行扰乱活动秩序的行为,公安机关将对升空使用的无人机等采取反制强降措施并依法予以查处;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阿里地区公安处

2023年8月16日

 

关闭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备案号:藏ICP备2023000077号-5,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普兰县人民政府      藏公网安备 5425230200网站标识:54252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