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于2020年5月14日普兰镇召开集中学习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克礼同志主持,党政领导班子、各村(居)第一书记、乡村振兴专干、全镇在家干部职工、各村(居)合作社组织主要负责人等参加了此次学习会。
会议强调;一是用人单位实行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二是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三是有没有农牧民工工资签订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度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四是拖欠民工工资第一责任人是一包由一包来付清拖欠民工工资,同时也要排查尼泊尔民工等内容。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马克礼同志强调:一是由镇经社办督促各村(居)包村领导具体负责排查农牧民工资拖欠情况情况形成台账,每月月底前完成。二是由经社办具体负责协同镇综治办排查普兰镇辖区民工工资拖欠情况,重点排查实名制登记、劳务合同签订、有没有建立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通过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有无农牧民工资账户, 账户设到哪里)等进行重点排查。三是各村第一书记及“村两委班子”每个月排查有无民工工资拖欠情况,及时汇总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