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  2020-03-22 13:55:14




公民  姓  名  闫**  工作单位  普兰县巴*********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10105************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  邮政编码  100005
 联系电话  182********  传    真  010-********
 电子邮箱  19478************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关于普兰县巴嘎乡(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的“对闫桂花的评估报告及送达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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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 已办理
备注 关于闫桂花女士有关“对闫桂花的评估报告及送达回证”的回函 闫桂花女士: 根据您在2020年03月22日提出的《普兰县巴嘎乡(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建设项目的国有土地的“对闫桂花的评估报告及送达回证”》要求已收悉,经普兰县巴嘎乡(塔尔钦)国际旅游小镇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阅,项目委托的武汉烘房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已完成所需资料的准备工作,资料量多,个别数据需要在现场进行复核确定。近期,我们同您委托的律师进行沟通,双方建议在巴嘎乡(塔尔钦)征地拆迁现场工作专班办公室现场查阅相关资料。 特此回函 西藏普兰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0日
回复部门 普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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